不宜旅遊

鑒於泰國政府與紅衫軍談判破裂,曼谷情勢陷於緊張,為保障國人旅遊安全,外交部已於5月13日夜間11時再次將曼谷之旅遊警示燈號提升為紅色警示,並建議國人不宜前往該地區。已於當地旅遊之國人,應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前往衝突示威區域。

不宜旅遊
▲圖:不宜旅遊

交通部觀光局依據外交部所發布之旅遊警示,已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前往泰國之旅遊契約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一、針對泰國紅衫軍事件,旅客行程如係前往紅色警示地區曼谷,取消行程時旅行社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旅客)。」;如係前往列為橙色警示地區(暖武里、北欖、巴吞他尼、佛統、大城、陶公府、耶拉府、宋卡府、北大年府及泰、柬邊境爭議地區【帕威寒國家公園全區實施軍事戒嚴】),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第28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補償他方(不得超過5%)」規定辦理。

二、旅客行程係前往上述地區以外地區,如取消行程旅行社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辦理,即旅客解約時,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之長短按旅遊費用百分比成數賠償旅行社。觀光局表示,行程前往上述警示地區,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俾減少雙方損失。

有關泰國曼谷最新情勢發展,該局將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保持聯繫,俾採取有效之因應措施,確保消費者權益。

對於目前仍在泰國曼谷之旅行團,該局已宣導旅行業者應注意旅客人身安全維護,避免將旅客帶至有危險之虞地區。該局同時提醒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1734)申訴調處。

原文: 泰國曼谷旅遊警示燈號又亮紅燈,不宜前往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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